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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4年总预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6:40 访问量:

关于景德镇高新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2023年,高新区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稳中求进”的会议精神,加大力度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2023年全区经济总体有所回温的同时,预算执行保持平稳运行。现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预算法》要求,将景德镇高新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040万元,完成全年预期目标91.8%,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9.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税收收入31,363万元,比上年增长68.1%;非税收入3,677万元,比上年下降65.6%,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区现阶段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已近完成,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骤降,导致非税收入明显下降。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2,847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下降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2万元、国防支出87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37万元、教育支出4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42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543万元、农林水支出57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71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41万元、金融支出12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72万元、其他支出2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354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入库收入完成146,27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9,62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31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5,725万元。同时,我区2023年收到38,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用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

2023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37,13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2,439万元、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8,000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6,659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由于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高新区无独立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社保基金均同于其他市直部门缴纳至市社保部门,故暂不具备单独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条件。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由于高新区现有区属公司合盛公司,由市国控集团与高新区以80%和20%的股权比例合资。根据股权比例,合盛公司本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比例分别上缴市财政与区财政。其中2023年上缴区财政701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与园区产业相关重点项目建设。

以上为高新区政府预计2023年执行数,在年度决算编成后以及与市财政结算后还将会发生一些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高新区财政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资金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改革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财政数字化建设有序推进。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充分用好“三保”资金专户这把“安全锁”,切实保证“三保”支出在预算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依托一体化系统,提前部署政府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以及中期预算规划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

二是重点支出有力保障。面对财政资金紧张、收支矛盾升级的难题,我们合理调配财政资金,强化支出管理,通过压缩一切非必要的开支以及多渠道拓宽收入,集中财力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化解地方隐形债券支出和优惠政策兑现支出等。

三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安全可控。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2023年1-12月我区筹集财力共化解隐性债务余额7083.07万元。同时加大专项债券下沉力度,2023年共计拨付专项债券资金3.8亿元,用于园区智慧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蒸汽供热管网工程。全年债务率预估可控制在200%的安全区域内。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出台《景德镇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严格资产购置、出售、无偿调拨、出租出借、报废报损等审批程序,使国有资产盘点、核对、清理、登记工作常态化,并通过资产信息系统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审批手续,逐级审批,严格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力推动高新创投公司市场化改革,重新定位公司目标定位,调整公司股权架构,完善公司运营模式,进一步激发高新创投公司动力活力,开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更大力度把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五是金融创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区积极研究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财园信贷通”贷款,2023年为6家企业出具“财园信贷通”推荐函,贷款金额共计1940万元;持续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共兑现惠企政策资金9692.75万元,惠及企业155余家;充分发挥中介和桥梁作用,与市担保公司深入合作,截至2023年12月底为在保企业71家,贷款金额2.89亿元。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为区属企业发放供应链金融贷款1000万元。

二、2024年高新区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6,29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预计增长3.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预计安排情况:税收收入31,500万元,其中:增值税13,265万元、企业所得税3,528万元、个人所得税1,96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025万元、土地增值税925万元、房产税2,790万元、印花税1,500万元、车船税100万元;非税收入4,790万元,其中:专项收入1,390万元、罚没收入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78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374万元。

2024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79,05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下降14.8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情况:一般公共服务13,34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00万元、教育56万元、科学技术16,8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4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5万元、节能环保2,486万元、城乡社区23,459万元、农林水1,46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12,30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0万元、金融支出15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800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306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上年结余、提前告知部分的各项补助等、调入资金,减去上解支出等,预算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市高新区政府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21,8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2,9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8,900万元。

2024年市高新区政府基金支出预算安排75,16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7915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7,248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万元。

考虑上级转移支付、上年结余、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因素,2024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由于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高新区无独立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社保基金均同于其他市直部门缴纳至市社保部门,故暂不具备单独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条件。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根据国发〔2021〕5号文第十二条规定“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有资本规模较小或国有企业数量较少的市县可以不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近几年来一直在1000万元以下,基本均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整体规模与全省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开发区比较也有较大的差距,为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效率,为更好的发挥财政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经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我区拟自2024年开始不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一编制,还请市人大批复。

三、2024年度财政工作重点

2024年高新区财政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谋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保平衡、兜三保、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全力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以赴抓好财政收入。一是始终把厚植财源,做大“财政蛋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务实举措,做优财源,持续推动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二是统筹盘活闲置沉淀资金,加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清理力度,收回支出进度严重滞后、预计年内难以使用的沉淀资金,切实让沉淀的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助力高质量发展,主动作为,积极沟通,争取各领域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提前做好预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支持。

(二)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放在首位。二是严格执行《江西省坚持过紧日子更大力度节约财政资金工作方案》,坚持过紧日子,精打细算,节支增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所有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全覆盖。自2024年开始,将新增三百万以上的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30%或增加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延续执行三年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四是持续加大重大项目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五是继续强化对企业扶持资金的科学合理安排,会同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扶持资金进行统筹复审,避免出现一个企业多口、反复补贴的资金集合效应。

(三)决遏制新增债务。一要强化预算编制、审核和支出管理,统筹财政资源,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节约财政资金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二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资金使用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搞重复建设,不搞低效益投入,不搞锦上添花的非必要开支。三要注重开支轻重缓急,着重加强对政府负有支出责任和拖欠企业账款等事项的管控,优先安排财力化解隐债风险隐患,坚决遏制新增隐债发生,确保财政可持续运行。

(四)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兑现涉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使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实好招商引资政策,及时兑付优惠政策、投资奖补、扶持引导、上市激励等。二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大力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政银企沟通合作,加强企业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贷款门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五)不断深化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对惠企、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杜绝和防范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加强直达资金监控工作,促进直达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三是保障地方金融稳定,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体系,依法排查非法集资非法金融等活动,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四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加强信息公开深化预算联网监督,强化审计整改、财政监督等结果应用。

(六)持之以恒促改革强管理。一是着力打造法治财政,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持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完善公开机制,逐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三是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本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七)强化清廉财政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清廉财政建设,强化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加强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教育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依法理财和廉洁从政意识,为财政管理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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