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昌征字〔2026〕05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拟订了昌江区2026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征地范围具体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八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吕蒙街道古城村吕蒙组、古城村杨家港组,鲇鱼山镇金桥村、金桥村朱家坞组、徐坊村一组、二组、五组、六组、徐坊村玉山组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排水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供电用地和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25.833亩。具体如下:水田2.0685亩、乔木林地9.579亩、灌木林地50.73亩、其他林地1.0695亩、其他草地7.9365亩、农村道路0.0075亩、沟渠0.027亩、坑塘水面4.7355亩、城市9.573亩、村庄1.293亩;按土地权属分:吕蒙街道古城村农民集体4.9425亩,鲇鱼山镇金桥村集体25.8315亩、徐坊村农民集体56.245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见附件2。
涉及吕蒙街道古城村
1、耕地:1.131亩,补偿标6.1843万元/亩(含青苗补偿2343元/亩),补偿金额6.9944万元;
2、林地0.5745亩,补偿标准4.3993万元/亩(含青苗补偿2343元/亩),补偿金额2.5274万元;
3、其它农用地:1.0425亩,补偿标准5.95万元/亩,补偿金额6.2029万元;
4、建设用地:2.1945亩,补偿标准5.95万元/亩,补偿金额13.0573万元;
合计:28.782万元。
鲇鱼山镇金桥村
1、耕地:0.9375亩,补偿标5.6026万元/亩(含青苗补偿2226元/亩),补偿金额5.2524万元;
2、林地9.579亩,补偿标准3.9886万元/亩(含青苗补偿2226元/亩),补偿金额38.2068万元;
3、其它农用地:6.9705亩,补偿标准5.38万元/亩,补偿金额37.5013万元;
4、建设用地:8.3445亩,补偿标准5.38万元/亩,补偿金额44.8934万元;
合计:125.8539万元。
鲇鱼山镇徐坊村
1、林地51.225亩,补偿标准3.9886万元/亩(含青苗补偿2226元/亩),补偿金额204.316万元;
2、其它农用地:4.6935亩,补偿标准5.38万元/亩,补偿金额25.251万元;
3、建设用地:0.327亩,补偿标准5.38万元/亩,补偿金额1.7593万元;
合计:231.3263万元。
总计:385.9622万元。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4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高新区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梧桐大道66号
联系人员:陈方祥
联系电话:0798-8381768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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