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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景高新〔2026〕2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景德镇高新区“人才创业团队”评审方案 (试行)》的通知)

来源: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6-02-10 11:05 访问量:

区属各部门、派驻机构、各公司:

《景德镇高新区“人才创业团队”评审方案(试行)》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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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高新区“人才创业团队”评审方案

(试行)》

根据高新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景高新〔2024〕14号)、《<景德镇高新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和<景德镇高新区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团队的实施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景高新党字〔2024〕1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高新区人才创业团队认定及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评审流程

(一)材料初审

由区投资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将电子版发至区投资促进局。在正式核验前,用人单位需在之前携带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初审不通过要说明原因,用人单位完善相关信息后可再次提交。

(二)资格复审

区投资促进局对材料初审完成后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与复审(区党群工作部对人才类别进行核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注册、专利等进行核实、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公司人员社保情况进行核实、税务分局对企业缴税情况进行核实、科技发展局对公司承担项目情况进行核实)。未通过复审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

复审通过后,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团队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评审对象的人才层次、技术水平、投资力度、发展前景、落地成效等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小组讨论和专家评分等形式,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四)审定公示

依据专家推荐意见,区投资促进局提请高新区相关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区投资促进局对审定后的候选团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专家评审环节

(一)入选专家评审时间安排

专家评审一般为每年一次,集中在12月份召开,如遇特殊人才创业团队可适当调整。

(二)专家评审组设置

根据产业设4个专家评审组,其中每组7名专家,各组均包含1名财务专家。根据候选人才(团队)及实施项目所属领域,从专家库中抽取对口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对口专家,根据需要可邀请园区企业相关负责人或专家参与评审。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涉及关联的专家进行回避,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现场推荐产生。

专家库依托省、市相关专家库进行组建,一般依托市级专家库进行评审,必要时申请省级专家库进行评审。专家库专家包括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员、研究员,龙头企业负责人,财务专家、法律人士等;被评定为该行业的B类以上人才自动纳入专家库名单。

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地点根据项目的数量规模予以确定,并于评审前3天通知各位专家。

(三)认定和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按照《景德镇高新区人才创业团队专家评审表》内容,从项目申报依据和意义、研发内容和技术创新、项目团队、合作协议、预期目标、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人才项目评分采用百分制,先由评委个人独立自主打分,而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评委的打分取平均值,作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的为“同意支持项目”,60-80分的为“暂缓支持项目”,60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同意支持项目”。

(四)评审保障及要求

项目评审一般由投资促进局组织开展;也可结合全市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委托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涉及高新区项目评审的活动保障由投资促进局负责。

1.经费保障。专家评审服务费、食宿费、会议费等有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纪律。如有违反以下规定之行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1)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向评审对象有关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6)进入评审会场时,需要将通讯工具交由场外工作人员保管,并于当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取回;

(7)评审结果未经公示前,不准透露评定材料非公开内容、评委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8)不准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干预专家组对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不得对评审项目发表任何评价和导向性意见。

三、会议研究阶段

专家组评审会结束后,由专家组组长简要说明评审情况及扶持建议,必要时列席高新区相关会议时进行补充汇报。

区投资促进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扶持意见、草拟扶持合同,并提请高新区相关会议审定(项目评审会-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在项目扶持期内,可根据最新人才类别按“差额法”享受相应等级的创业扶持政策,可直接根据合同内容提请高新区相关会议审定,无需再召开专家评审会;超出项目扶持期,则按新项目申报,并按“差额法”享受相应等级的创业扶持政策。

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扶持金额在高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落实扶持政策。

附件:1、景德镇高新区人才创业团队申报书

2、景德镇高新区人才创业团队专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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