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景德镇市高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名称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 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府厅发[2021] 2号)要求,我区组织编制了《景德镇市高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由于原先编制方案中2023-2024年的实施计划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为满足高新区的实际需要,现将该成片开发方案调整为《景德镇市高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开发方案总面积118.8126公顷,拟征收土地52.3502公顷(规模以最终批复为准)。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