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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景高新〔2022〕53 号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供应链金融”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12:50 访问量: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供应链金融”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高新〔2022〕53 号

为支持我区“一航两新”等重点产业发展,保障产业链资金畅通,维护供应链稳定,现将《高新区“供应链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8月 19 日



高新区“供应链金融”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高新区“一航两新”等重点产业发展,现联合景德镇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景德镇市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有资源,打造了总规模10亿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制订了高新区“供应链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为有序规范“供应链金融”项目实施,设立“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蔡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曾志峰  区管委会副主任、招商局负责人

        徐惠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君  区科技发展局局长

        陈  宏   公安分局局长

        许志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美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人

        尧靖宇  税务局副局长

        金鹏光  聘法律顾问、江西鹏景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良煌  景德镇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涛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郭大伟  景德镇市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彭慧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支持范围及条件

1.注册地在景德镇高新区内且已签订入园协议的航空航天、新能源、先进陶瓷等主导产业及以电子信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互联网大数据、新材料等为核心的创新产业相关企业。

2.具备实际经营实体的生产型企业,原则上不支持贸易类、平台型企业。

3.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的,企业正常合法经营。

4.两家及两家以上均是同一法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原则上只能其中一家申请“供应链金融”业务。

5.企业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总额达50万元以上,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新入园企业投资5亿元以上、承诺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

6.原则上贷款额度不超过销售订单的80%。

三、申报流程

(一)有供应链金融需求的企业向我区“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新入园企业由区招商局统计企业需求,并根据供应链公司要求通知企业报送相关材料至办公室。

(二)办公室收集相应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各供应链公司,各供应链公司收到材料后,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初步筛选,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

(三)办公室将企业材料及各供应链公司反馈材料整理报送至区“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企业上会的反馈意见:区科技发展局对企业经营生产情况、用电、用气等反馈意见;区人社局对企业工资发放、五险缴纳反馈意见;区税务局对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缴纳反馈意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注册信息变更、市场主体是否年报、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信息反馈意见;高新公安分局对企业、法人、股东在贷款期间是否有诈骗、吸毒、嫖娼、涉诉或违法乱纪反馈意见;高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企业土地变更及不动产登记反馈意见;律师对企业贷前综合情况分析反馈意见;招商局对新入园企业合同、尽调等情况反馈意见。

(四)办公室收到各相关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以上所有材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五)办公室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提交拟上会企业汇报单,收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召开区“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本人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向组长请假后由相关业务人员参会并投票。会议集体讨论符合“供应链金融”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贷款额度。会议以“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小组办公室成员无记名投票形式最终决定是否推荐企业参加“供应链金融”业务。以参加投票人数超过60%(含60%)赞成票的企业为推荐对象。同意推荐的企业名单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区“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合作供应链公司出具书面《推荐函》。会议集体讨论不同意推荐的,应及时告知企业。

(六)合作供应链公司收到区“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推荐函》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合作供应链公司在企业授信审批通过后,向区供应链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放贷确认书(函),供应链公司授信金额不得大于区供应链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推荐函》额度。

(七)区“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供应链公司出具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放贷确认书(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链公司,回复确认后,供应链公司方可放款。

四、风险控制

供应链公司要根据公司实际制定风险指引,提升业务风险识别和把控能力。贷款期间,供应链公司要加强对企业资金用途的监管,发现用途与申请用途不一致的,可采取停止放贷、提前收回贷款等方式。供应链公司发现企业存在经营不正常、欠息、资金账户异常、还本付息困难等潜在风险时,及时向区“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风险提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供应链金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放贷企业的运行情况,研判风险,研究处理应对措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附件:《“供应链金融”申请材料清单》


供应链金融”申请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市场情况、申请用途及额度等);

2.法人身份证、企业证照、公司章程、开户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本年度最新报表,新入园企业提供最新月报;

4.近一年购销合同(主要上、下游)、销售订单及发票;

5.近12月公司和法人账户银行流水、近一年纳税凭证;

6.企业及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个人包括法人及配偶);

7.近一年水、电、气费凭证;

8.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房产、商铺产权证,行驶证等复印件);

9.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10.现有授信额度清单及银行名称(含银行贷款、贴现、银承等) ;

11.已有主要负债情况说明;

12.信用授信签署借款合同,新入园企业信用额度不够可找担保公司担保签署担保合同或者签署抵押合同。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并保证材料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