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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高新区航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奖补政策》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15:50 访问量:

景德镇高新区航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专项奖补政策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升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全力推进景德镇航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根据《景德镇高新区航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奖补政策,制定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景德镇高新区内注册企业,并依法照章在园区内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且关联公司具备履约能力。未被信用中国 (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二、准入条件

(一)参与高新区统一组织的数字化转型试点。

(二)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且在2025年10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园区主管部门初始验收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

(一)申报流程。按照企业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评估园区主管部门审批企业组织项目建设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园区主管部门初始验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园区进行资金奖励

(二)申报时限。第一批申报时限为2024年上半年,第二批申报时限为2025年上半年。

四、奖励范围

(一)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各环节开展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包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升级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软件开发、VR/AR/MR、PaaS和IoT物联网、云服务等相关的数字化转型建设等。

(二)与项目建设同时期采购的生产加工设备(如机床、生产线底座等)、厂区装修和基础土建类等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三)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2号)要求已同时获得中央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各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数字化建设项目,不重复支持。

五、奖励标准

(一)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后,达到《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L7级以上数字化水平奖励金额不低于30万元/家;达到L8级以上数字化水平奖励金额不低于40 万元/家。

(二)中小型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后,达到《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L6级以上数字化水平,奖励金额不低于15万元/家。

、其他事项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向区科技发展局提交请验报告,区科技发展局接请验报告后,会同区财政局成立项目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始验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形成验收意见。

企业申请拨付奖励时,须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涉及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依据的相关附件及凭证,填报《高新区企业专项支持资金拨付申请表》,相关责任部门审核后,依据抄告单或工作汇报单拨付。

企业上报建设项目材料,需保证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有效,无不符合项目申报的情形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准确、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四)本政策从 202411日起实施,政策内容由景德镇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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