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区实体工业企业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结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我区财园信贷通工作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1.必须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由区科技发展局负责具体核定企业类型。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中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农业、林业的龙头企业。
二、申请贷款条件及金额
1.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的,贷款用途真实合理,企业正常合法经营,企业上年度实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但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
2.申贷企业只能在一家合作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业务,如果受合作银行贷款额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税收贡献大的企业优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均是同一法人的企业,原则上只能其中一家申请“财园信贷通” 贷款业务。
3.同时在三家及以上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原则上财园信贷通不予以支持。
4.申请“财园信贷通”支持的企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单户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财园信贷通”一年期内500万元及以下贷款。将企业纳税额度与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进行适度挂钩,原则上纳税高则贷款额度高,且贷款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已开销售发票金额的60%。对于续贷企业如已超出此比例放款的,在续贷申请时按比例逐年核减额度。对连续贷款已满三年的续贷企业,实行循序渐进式调减授信额度。
6.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中型企业“财园信贷通”单户贷款限额原则上可以从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一是已经享受过“财园信贷通”政策,并按时还款;二是上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有融资意愿的企业向我区“财园信贷通”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银行提供的企业贷前调查报告、企业及股东的征信报告;
2.企业融资贷款调查表;
3.企业上年度及本年最新一期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
4.上年度税收明细表(含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主要税种)
5.公司财产明细及订单购销合同。
四、贷后管理
1.区财政局负责通报贷款企业财务月报数据变动情况、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工作,并提出风险提醒。
2.区科技发展局负责通报贷款企业运行、用电、用气等情况、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工作,并提出风险提醒。
3.区人社局负责通报贷款企业工资发放、五险缴纳方面存在的情况、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工作,并提出风险提醒。
4.区税务局负责通报贷款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缴纳情况、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工作,并提出风险提醒。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报贷款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情况、市场主体是否年报、是否被列入黑名单。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工作,并提出风险提醒。
6.区建设环保局负责通报贷款企业用水、企业主要股东房产变动、环评情况、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工作,并提出风险提醒。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通报贷款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8.高新公安分局负责通报贷款企业、法人、股东在贷款期间是否有诈骗、吸毒、嫖娼或违法情况、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工作,并提出风险提醒。
9、高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通报企业土地变更及不动产登记情况、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工作,并提出风险提醒。
10、律师负责贷款企业贷前、贷后、出现不良综合情况分析及代偿后企业的追偿工作。
五、合作银行职责
1.调度企业运行情况,当企业发生风险事项时,召集其他贷款银行,共同协商处理意见,并及时与区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沟通汇报。
2.通报贷后企业贷款余额变动及结算情况,并提出预警意见。
3.任何合作银行要对财园信贷通企业进行贷款变动必须事先向区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列入贷后管理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