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高新区财政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财政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财政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财政局部门是主管财政局工作的高新区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区财政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负责拟定全区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协调筹措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调控;负责落实全区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引导银行保险业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地方金融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协助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代表区管委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区属企业改革重组;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财经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管,工程项目预、决算评审,绩效管理;负责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财政局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编制人数小计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数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数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人数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人数0人,其中:高等学校人数0人、中等专业学校人数0人,其他人数0人。
第二部分 财政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财政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财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 2882.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52.89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EPC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75.2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418.7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207.3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5.81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财政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 2882.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52.89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EPC项目支出,没有了市政环卫专项支出。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99.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5.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9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5 万元。项目支出 2482.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54.21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513.35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1969.59 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 804.0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8.2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5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4.4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21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969.5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38.02 万元;金融支出 3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8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9.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79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75.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1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36.2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47.09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1971.0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52.7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财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2675.2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418.7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EPC项目支出,没有了市政环卫专项支出。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 596.7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0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4.4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969.59 万元,金融支出3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9.5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99.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5.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9 万元、资本性支出 1.5 万元。项目支出 2275.5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或减少) 4420.02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06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1969.59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财政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1969.59 万元,支出预算为 1969.5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或减少) 3230.41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EPC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969.59 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4.40 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 1.8 万元,增长(或下降) 6.87 %,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财政局。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 55.5 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 47.5 万元,增长 593.75 %,主要原因是加大财税、财务、金融等业务宣传工作,购买办公设备,开展资产清查。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4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8月31日(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九)财政局项目情况说明
1.财政局映山红挂牌展示服务费
项目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自身发展
立项依据:贯彻落实映山红行动
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实施方案:开展映山红挂牌展示活动
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年度预算安排:31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增强企业区域竞争力
2.资产信息化管理规划
项目概述:进一步推动高新区资产信息化管理
立项依据:根据全市国有资产和盘活统一工作要求
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实施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资产进行摸底清查
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目标1:各部门资产底数清楚 目标2:各部门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目标3:各部门资产形成一物一卡一条码
3.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项目概述:加强全区财政内网网络安全建设,切实保障各项财政系统正常使用
立项依据:维护财政各系统安全及运行正常
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实施方案:定期对各个软件系统进行维护
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年度预算安排:14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目标1: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全区财政资金下达、使用正常目标2: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区属企业财务账务处理及时。目标3:相关财务报表填报及时。目标4:加强财政部门信息安全建设
4.财政业务宣传推广费
项目概述:根据全区财税工作的整体建设情况,组织相关业务宣传培训工作。
立项依据:进一步规范财政和财税护税工作,提升工作质量。
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实施方案: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开展宣传工作。
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年度预算安排:9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1.为加强全区财政业务宣传、培训、学习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预算单位账户管理、非税票据业务操作,单位实有资金拨付流程等事项。2.建立税收正向激励机制,大力营造主动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3.开展财政业务培训会议,宣传、学习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预算单位账户管理、非税票据业务操作,单位实有资金拨付流程等事项。4.及时将上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印制成册,入企宣传。5.开展业务培训,熟练工作流程。6.加强全区财政业务宣传、培训、学习,是为了提高全区对财政业务的熟悉度,更好的处理财务工作,提高我区财务人员工作能力,体现了完善我区工作人员财务能力水平的必要性。7.园区企业能清楚各项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通过业务培训,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纳税流程,提高税法遵从度
5.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费
项目概述:有效控制部门申报工程和清算工程款的随意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节约了财政资金
立项依据:按照全市工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打造“千亿产业园区”有关指示要求
实施主体:高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服务
实施方案:用于安排2025年财政局投资评审第三方中介服务经
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年度预算安排:207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提高全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全区资金使用效率,对全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6.航空小镇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概述:有效控制部门申报工程和清算工程款的随意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节约了财政资金
立项依据:景高新科发字【2017】31号、【2016】99号、【2018】34号、【2016】98号、【2016】103号文件。
实施主体:高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服务
实施方案:一是新建道路工程,二是白改黑工程,三是梧桐大道照明工程
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年度预算安排:1969.59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区域内存在路网密度低、断头路较多、水泥路面开裂等情况,区域交通路网服务质量低。根据《景德镇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0)、《景德镇高新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规划建设吕蒙航空小镇及昌飞航空总装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专题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景办字(2016)32 号》的会议精神及《景德镇市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航空小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高新区园区功能,实现路网畅通、环境优美。项目符合《景德镇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0)、《景德镇高新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航空小镇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建设,有利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故提出航空小镇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建设。“经济发展,交通先行”这句话已经成为了按时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力的齐纳台词。而在大范围区域的经济被带动起来的前提下,小范围区域经济发展也应当与其接轨。本项目为航空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不但可以促进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建设,还可以带动就业、创造税收,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带动通用航空全产业的聚集,以及相关产业如旅游、高新科技、房地产等产业的发展。景德镇市大力推进“航空 旅游”、“航空 运动”、“航空 科普”等融合发展,不断延伸通航产业链,拓宽应用领域,航空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越来越紧迫。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1.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新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其他金融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