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建设管理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设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设管理局是主管建设、交通等工作的高新区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建设、交通运输、住房等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市场监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人防、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供水、供电、供气、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协助做好区内排污企业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局本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5人,行政在职人数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数4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人数0人,其中:高等学校人数0人、中等专业学校人数0人,其他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建设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建设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322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9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土地报批费、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等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56.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28.7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849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95.1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上年结转结余96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6.3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322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9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土地报批费、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等支出。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 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12746.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51.0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 万元、资本性支出12746.98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国防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01.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6.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76.2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金融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住房保障支出41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77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其他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4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资本性支出97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40.6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256.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28.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费、土地报批费、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等拨款。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8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79.5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1178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84.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11780.1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8495.12万元,支出预算为849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9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土地报等收入、支出,上年度部分一半公共预算支出项目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8495.1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0.9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95 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公务员交通补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1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3 万元,增长376 %,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生态环境分局设备采购,以及安全生产等专项行动宣传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8月31日(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 各项目情况说明
1.自规局绩效及工资
(1)项目概述
保障自规局正常工作运行。
(2)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3)实施主体:区自规分局
(4)实施方案:人员经费拨付到位,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单位工作效率。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971万
(7)项目绩效目标:保障自规局正常运行
2.公交内循环线路运行补贴
(1)项目概述:解决企业出行难问题。
(2)立项依据:区会纪要、合同。
(3)实施主体:区建设管理局
(4)实施方案:为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提供3通勤环线,高新区专线1号线、高新区专线2号线、高新区专线3号线,均从豪德至高新区206 国道以东、航空大道以北、滨江西路以西、梧桐大道以南范围内往返环线。日后需结合实际需求对所涉及的通勤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5.833万
(7)项目绩效目标:增加公交运行班次,园区公交覆盖率保持增长。
3.市中心城区家庭购房补贴
(1)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各项工作,因城施策促进景德镇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立项依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景府办字(2022) 19 号) ,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 (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昌南新区及高新区) 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政策要求的居民发放补贴。
(3)实施主体:区建设管理局
(4)实施方案:为了完成中心城区家庭购房补助项目,景德镇市高新区政府根据各部门三定方案职能分工要求,由区建设环保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高新区建设环保局根据《景德镇中心城区 2023 年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情况,并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居民发放购房补贴。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356万
(7)项目绩效目标:购房补贴发放及时,带动楼盘销售额增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
4.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古城路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
(1)项目概述:改造范围内道路等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2)立项依据:景高新科发字【2018】5号文,《关于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古城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实施主体:区建设管理局
(4)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的模式引进了社会资本方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按项目资金的出资比例成立景德镇梧桐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具体负责 PPP 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13.382万
(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2024年梧桐大道、古城路道路管养工作。
5.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
(1)项目概述:范围内绿化带提升整治,及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维护,园区范围内生态修复。
(2)立项依据:景高新科发字【2018】7号文,《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实施主体:区建设管理局
(4)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的模式引进了社会资本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并按项目资金的比例成立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 PPP 项目实施单位即建设环保局于 2018 年签订《景德镇市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PPP 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了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付费机制、履约担保、项目移交等内容。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13.535万
(7)项目绩效目标:政府运营补贴资金支付及时性,园区道路绿化区域黄土裸露现象控制,道路绿化区域清洁情况达标率。
6.常态长效创建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再巩固再提升,不断健全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园区城市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和人民满意度,把高新区打造成现代化宜业宜居产业新城。
(2)立项依据:区专题会会议纪要、合同。
(3)实施主体:区建设管理局
(4)实施方案:主要工作内容涉及“十大整治攻坚行动”,具体为控烟整治攻坚、新都市市场及周边整治攻坚.小区环境整治攻坚、流浪犬整治攻坚、市容乱象整治攻坚、企业环境及校园周边专项整治、文明餐饮整治攻坚、建筑工地整治攻坚、强弱电管线整治攻坚、文明交通整治攻坚等。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
(7)项目绩效目标:园区基础设施督办整改合格率100%,园区创建环境有效改善。
7.城市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报批规费
(1)项目概述:通过提供用于工业、商业和住宅建设的土地,政府可以吸引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和繁荣。同时可以提供所需的用地,增加道路网络的覆盖面,提高交通运输和物流效率,促进区域间的联通和发展。从而来支持特定产业的发展和转型。
(2)立项依据:《景德镇市国土空间总体规(2021-2035)》(初稿)提出对未来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为“一心三副、四轴七组团”,高新区所在地区为七组团中的高新组团,其主要用地类型为产业用地。征收土地依据来源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确定要新增建设的土地需要收取相应的土地报批费。
(3)实施主体:区自规分局
(4)实施方案:项目采取先申报后编制的原则,由区自规局确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范围,然后再从确定的范围里选取土后请第三方团队测绘后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过程中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同被征地涉及的村民进行协商,经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讨论后,确定土地的面积、属性,再向省里报批,批复下来的土地为实际需要开发的土地,最后根据国家、省、市所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土地规费,以满足用地需求。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3768.205万
(7)项目绩效目标:耕地开垦费符合征收标准,保障园区开发,占用耕地合理补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57.04亩,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率0,征地费用缴纳及时,新增土地利用率100%居民满意度大于90%。
8.林地、湿地报批及可研经费
(1)项目概述:拟开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工作,按照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等原则,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保护地区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特设立林地、湿地报批及可研经费项目。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便于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由建设环保局负责项目预算的统一编制和申报。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 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湿字〔2021〕76 号)等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区建设管理局
(4)实施方案:对新经济产业园、新经济产业园配套路网等项目涉及的地块内34.9508公顷林地使用手续办理。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436.075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林地、湿地报批数量≥2块,占补平衡湿地面积≥11亩,可研编制率100%,报批及时率100%,
地区环境文明环境得到有效提升,植被恢复面积≥20公顷园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90%。
9.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费
(1)项目概述: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一步、二步 4 万吨污水处理、提标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实施一方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另一方能改善地区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能力,整体而言该专项的迫切程度高。
(2)立项依据:区会议纪要及特许经营权
(3)实施主体:区建设管理局
(4)实施方案:根据《景德镇市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及污泥处置回收利用中心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资料反映,项目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土地使用权、设计和建设、验收和完工、运营和维护、污水基本供应量、污水处理质量、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的移交管理、责任义务等方面建立管理体系,并对项目建设产出及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污水处理质量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运营期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标准,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50.65万
(7)项目绩效目标:收集处理范围为景德镇西市区与高新区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年处理量7890000立方米。
(十)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是全面做好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快高新区新经济产业园项目、高新区蒸汽供热管线工程、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ppp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路网设施基本完工;二是启动二污厂扩容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持续提升园区雨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三是统筹协调好园区水,电,气一体化建设。协调好园区水,电,气一体化建设,简化工作流程,根据园区规划建设的需要统筹水、电、气管网建设同步进行,避免滞后重复开挖施工、根据园区发展需要,新增用电负荷增加,需要启动金桥变电站建设(凤岗变)建设,形成园区循环供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四是落实区管委会对工业四路、环保路延伸等共计11条道路及厂区道路括天一航空南侧外部道路、美德厂区南侧道路工程等共计10条道路园区市政设施及环境的管养、管理工作,将园区道路、绿化、路灯等方面的管理、养护和保护工作作为地区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持续进行工作的推进。二是持续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一是土地征收方面。计划完成新经济产业园1、3期、昌江电子信息产业园(奶牛场周边)、装饰材料厂片区开发等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力争全年完成新征2000亩土地任务,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二是房屋征收方面。加快周边零星村庄棚改征收,力争完成对上徐姚家岭、金桥小学、奶牛场西侧地块、航空大桥西侧(上徐兰田)地块、昌飞重型机(凤岗)地块、电镀中心、滨江西路延伸周边(古城村吕蒙小组)片区、白玉路延伸周边(古城村部分)片区、工业六路周边(金桥)片区等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征收房屋500户,面积10万平方米。通过逐步搬迁改造园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一步挖掘发展空间,释放宝贵的土地资源,为园区的发展腾出空间。三是持续做好园区住房管理工作。加强园区人才住房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家庭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确保2021年园区保租房改建完成100余套。四是持续做好园区公交保障工作。根据企业生产需要灵活调整定制班线,切实保障园区企业、单位人员出行。加强对内通勤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求,确保不出重大事故。当年预算情况财拨预算安排12256.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66.83万元。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12746.9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4个,涉及资金12746.98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 万元。
公务接待费2 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按要求缩减开支,实现过“紧日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 万元,主要原因: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上年增0 万元,主要原因: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新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七)工程建设管理: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一)土地开发支出: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十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 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