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是主管就业创业工作的高新区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管委会下属机构,负责园区企业职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人才交流引进等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1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数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人数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人数0人,其中:高等学校人数0人、中等专业学校人数0人,其他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378.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5.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8.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5.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3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585.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8.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8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378.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7.91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2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9.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585.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378.7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28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4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8.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80.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9.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380万元、其他支出1800.4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5.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采购控制。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8月31日(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一、人力资源服务费
1.项目概述:劳务派遣人员费用
2.立项依据:高新创投劳务派遣人员2024年工资预算明细表
3.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高新创投劳务派遣人员2024年工资预算明细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687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规范全区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工作。
二、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
1.项目概述:给予在编干部公务交通补贴
2.立项依据:按照事业单位相应文件标准
3.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16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提高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为高新区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就业扶持补贴
1.项目概述: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高新区创业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扶持措施。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高新区就业扶持措施10条》的通知(文件景高新办字[2021]4号)
3.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高新区就业扶持措施10条》的通知(文件景高新办字[2021]4号)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为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和提升素质、为企业职工的职称做好评定工作
四、绩效考核咨询项目
1.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高新区工作部署,通过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强化高新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对高新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和相应激励。
2.立项依据:绩效管理项目合同书
3.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9.6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规范全区绩效考核工作
五、劳动智慧系统维护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系统着眼于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报表体系、提供决策支持,实现劳动关系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要求。系统整合了劳动合同备案、工资资金管理、书面审核、就业服务等相关业务需求,最大限度的实现信息共享。在功能设计上,也尽可能的考虑企业实际工作需求,努力将系统建设成为用人单位有用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2.立项依据:劳动关系智慧管理系统是根据上级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
3.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景德镇高新区劳动关系智慧管理系统服务协议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7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为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和提升素质
六、小额贷款担保金
1.项目概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通过有稳定收入人员等反担保措施,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贴息,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小微企业过程中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
2.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21〕13《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1〕13《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七、学院筹备
1.项目概述:2023年我区工作专班通过赴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江西樟树职业技术学院等新办高等院校进行考察学习,2024年我工作专班计划赴江西飞行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南京航空大学、北京航空大学等新办院校和航空类学校进行考察学习,搭建景航职院搭建学校董事会框架、拟定学校章程、构建组织框架等工作。
2.立项依据:景德镇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1)
3.实施主体: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景德镇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高新区将积极推行“产教融合、多元就业、合作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我部门将和企业联系推进学生进场实习实训等工科建设。
(十)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2、创业担保贷款工作;3、规范全区绩效考核工作;4、为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和提升素质;5、高新区引进人才及企业大中专以上人员档案的保管与转递;6、为企业职工的职称做好评定工作;7、规范全区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当年预算情况2585.02万元。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资金2386.73万元,其中:二级项目9个,涉及资金2386.73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景德镇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2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信息化建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息及奖补支出。
(十一)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反映财政用于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