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党群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党群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党群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党群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党群工作部是主管党群工作的高新区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负责老干部和知识分子、人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组织理论学习,表彰先进典型;负责网络信息安全,负责维护和管理高新区网站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涉台、侨务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工作;负责区人民武装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系协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党群工作部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4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数12人、全额补助事业人数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人数0人,其中:高等学校人数0人、中等专业学校人数0人,其他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党群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党群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党群工作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53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大部制改革等、融媒体市场化运营原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党群工作部支出预算总额为1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7.98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8.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6万元、资本性支出4.59万元。项目支出100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2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0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08万元、对企业补助80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31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5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2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1.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6万元;资本性支出4.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党群工作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大部制改革等、融媒体市场化运营原因。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324.0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8.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6万元、资本性支出4.59万元。项目支出100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0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08万元、对企业补助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1.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82万元,增长45.46%,主要原因是大部制改革,多个部门合并。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府采购总额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党群工作部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全区党史学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好百年党史,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进力量,努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务求实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现代化宜业宜居产业新城新局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聚焦全力实施“三年倍增计划”、打造“千亿产业园区”目标,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歩,同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守正创新抓机遇,锐意进取开新局。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用好景德镇丰富的红色资源,采取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方式,做实“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动作”。成立区党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区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组织宣传部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组织宣传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区党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2)立项依据:按照市委、区党工委的要求,重点做好我区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2023年实标准继续申请2024年预算经费10万元。
3)实施主体:党群工作部
4)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我区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使我区干部在思想理论、业务水平上有所提高。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培训次数:2次;培训开支:5万元/次;培训人次:100人次;具体:培训材料费1万元、场地费0.5万元、培训教育费3.5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党群工作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新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反映各民主党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等)及办事机构的支出,工商联的支出。
(二)工会事务: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三)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六)其他宣传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八)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九)群众体育:反映用于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体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三)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往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用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往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